關于南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行政
許可權利聽證告知書》(宛市監(jiān)高新聽告字〔2025〕第 003號)的送達公告
南陽市佰鈞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我局收到申請人葉磊反映本人在不知情情況下,身份被南陽市佰鈞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冒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備案),并提交了相關證明材料,我局依法受理調查。
經(jīng)查,南陽市佰鈞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1日向原南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提交紙質《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經(jīng)依法核準登記(備案)成立。申請人葉磊被登記成為財務負責人,申請人表示不知情。我局執(zhí)法人員通過南陽市佰鈞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和留存在登記機關的相關人員聯(lián)系方式均無法聯(lián)系。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28日我局將南陽市佰鈞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虛假登記的登記時間、登記事項以及登記機關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公示期45日,在公示期內無利害關系人對冒名登記的事實提出異議。
鑒于上述事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受虛假市場主體登記影響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申請”,第二款:“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開展調查。經(jīng)調查認定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相關市場主體和人員無法聯(lián)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記機關可以將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時間、登記事項等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45日。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內沒有提出異議的,登記機關可以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規(guī)定,我局認定南陽市佰鈞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擬決定撤銷南陽市佰鈞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葉磊財務負責人的登記備案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你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請你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到我機關進行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進行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告知。
行政機關聯(lián)系人:祁旭紅、趙延軍
行政機關聯(lián)系電話:0377-63295662
行政機關單位地址:南陽市明山路與兩相路交叉口東南角高新區(qū)便民服務中心二樓
限你公司于30日內到南陽高新區(qū)便民服務中心2樓企業(yè)開辦綜合受理窗口領取本告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