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南陽高新區黃崗社區舊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宛開管〔2022〕5號
百里奚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
現將《南陽高新區黃崗社區舊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南陽高新區管委會
2022年4月20日
南陽高新區黃崗社區舊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確保百里奚街道黃崗社區區域城市更新(舊區改造)項目順利建設,切實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南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宛政〔2021〕19號)規定和南陽市中心城區清潔城市美化家園1050專項攻堅行動關于房地產專項整治項目征遷遺留限期拆除的要求,按照依法征收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北京路與麒麟路口東北角黃崗社區涵成生活廣場項目規劃用地(含代征道路)范圍內征遷遺留房屋。
二、征收主體及實施單位
南陽高新區管委會為征收主體;高新區黃崗社區舊區改造房屋征收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征收組織協調;百里奚街道辦事處為征收實施單位,具體負責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三、簽約期限
本區域房屋征收簽約期為30日,以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四、房屋權屬認定及公示
(一)房屋權屬面積認定
1. 被征收人房屋、土地權屬面積的認定,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登記為準;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等手續的房屋,由指揮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百里奚街道辦事處、社區進行認定,并劃分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和超建建筑面積。
2. 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后新建、改建、擴建的所有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二)調查與公示
由百里奚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村民小組,對征遷區域的戶數、人口及被征收房屋據實進行調查登記,并在征遷區域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被征收人如有異議,可進行重新調查核實,核實結果公示期2天。無異議的,由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簽字認可。
五、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采用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形式,可自愿選擇。
(二)補償辦法
1. 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確定以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
評估機構的選定按照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和《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豫政〔2012〕39號)執行。由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1)合法建筑面積的貨幣補償: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完成搬遷,在評估單價基礎上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再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購房補貼。
(2)合法建筑面積以外的超建部分原則上不予補償,但經認定在2014年8月4日前建設的,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搬遷、交鑰匙的,磚混結構的可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500元的獎勵;簡易房的可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的獎勵。
突擊搭建、搶占土地的違法建筑或認定為不合法的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2. 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以市場評估方式同時確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等面積情況下)存在差價的,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不再補交差價款。
安置房位置、面積以政府批復的設計方案為準。每戶選擇的安置房建筑面積超出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的成本價格支付價款;超出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由被征收人按市場價格支付價款;選擇的安置房建筑面積小于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的,差額面積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六、補助獎勵標準
(一)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補償8元,一次性發放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人合法建筑面積(被征收人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小于合法建筑面積的,以產權調換面積為準)每平方米每月補助8元(每戶每月不得低于500元),實際過渡期限超過補償安置協議約定過渡期限的,按上述標準雙倍支付超過約定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費。
(二)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12元,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計發。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按以上標準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
(三)生活補助費: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補助500元。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征收房屋,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的,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的實際營業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30元補償,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搬遷獎勵: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完成搬遷的,給予不同檔次的搬遷獎勵。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上交鑰匙的,每宅給予3萬元獎勵。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第十一日至二十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上交鑰匙的,每宅給予2萬元獎勵。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第二十一日至三十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上交鑰匙的,每宅給予1萬元獎勵。
超過規定期限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無搬遷獎勵。
七、兌付
由百里奚街道辦事處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騰空房屋、上交鑰匙后,補償補助費用一次性兌付。
八、選房辦法
依據被征收人簽訂的《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先后順序,按照“舊房先交,新房先選”的原則,與被征收人確定安置房選房順序。
九、其它
(一)被征收人在公告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條例》的規定,依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管委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得享受各項獎勵、補助,對其涉及征收的違法房地產、附著物,一律無償拆除,同時從被征收人的征收補償所得中代扣強制執行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
(三)被征收人簽訂協議時應將房屋權屬人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上交存檔,房屋拆除后予以注銷;辦理抵押的由權屬人在征收前解除抵押手續。
(四)本方案僅適用于南陽高新區黃崗社區舊區改造區域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未盡事宜另行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