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行政職權目錄
(共20項)
序號 |
職權名稱 |
職權類別 |
一、行政許可(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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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行政許可 |
2 |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審批(調整為其他職權) |
行政許可 |
3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
行政許可 |
4 |
臨時用地審批 |
行政許可 |
二、行政處罰(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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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強制(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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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征收(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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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給付(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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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檢查(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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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確認(1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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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動產登記(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 |
行政確認 |
2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 |
行政確認 |
3 |
建設用地使用權 |
行政確認 |
4 |
森林、林木所有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5 |
更正登記 |
行政確認 |
6 |
抵押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7 |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8 |
查封登記 |
行政確認 |
9 |
地役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10 |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11 |
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12 |
預告登記 |
行政確認 |
13 |
異議登記 |
行政確認 |
14 |
宅基地使用權 |
行政確認 |
八、行政裁決(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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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政獎勵(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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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職權(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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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 |
其他職權 |
2 |
集體土地征收 |
其他職權 |
附件2
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權責清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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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
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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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
窗口受理 |
窗口審查提供資料是否齊全,項目單位申報。 |
區行政服務審批中心窗口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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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審查 |
分局各相關人員根據各自職責對提交材料內容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匯總相關人員意見,代擬初審意見或批復文件 |
空間規劃、耕保、開發利用主辦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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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通知 |
窗口通知項目單位領取文件。 |
行政服務審批中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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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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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類別 |
賦權 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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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審批(調整為其他職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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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
受理 |
受理責任;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
所有者權益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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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審查責任:(1)材料形式審查,提出審查意見;(2)需要修正資料的,一次性提出修正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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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
決定責任:作出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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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
送達責任:(1)將相關審批文件或頒發證照按規定送達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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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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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 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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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關于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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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
窗口受理 |
窗口審查提供資料是否齊全,項目單位申報。 |
行政服務審批中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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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審查 |
分局各相關人員根據各自職責對提交材料內容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 |
空間規劃、耕保、開發利用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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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辦理 |
匯總相關人員意見,代擬初審意見或批復文件。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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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通知 |
窗口通知縣區局或項目單位領取文件。 |
行政服務審批中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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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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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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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臨時用地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號,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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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
下放 |
受理 |
審查提供資料是否齊全,受理項目單位申報。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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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審查 |
分局各相關人員根據各自職責對提交材料內容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 |
執法、調查監測、耕保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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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辦理 |
匯總相關人員意見,代擬初審意見或批復文件。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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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通知項目單位領取文件。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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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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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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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動產登記(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第十條:“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
行政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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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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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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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 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 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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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條:“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
行政確認 |
下放 |
申請與受理 |
原土地使用權人持相關材料,提出轉讓申請,接到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決定是否受理。 |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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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受理申請后,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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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 評估 |
委托評估公司對申請供地項目土地進行委托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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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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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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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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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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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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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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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森林、林木所有權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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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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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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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 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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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更正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 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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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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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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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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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抵押權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 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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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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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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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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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 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
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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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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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12 |
查封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 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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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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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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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役權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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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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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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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 處室 |
14 |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 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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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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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 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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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 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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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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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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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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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預告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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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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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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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 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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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異議登記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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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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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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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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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宅基地使用權 |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等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第一條:“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
行政確認 |
下放 |
受理 |
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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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簿 |
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合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是否無異議。 審核規范條例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不存在規范條例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時,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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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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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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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集體土地征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
其他職權 |
下放 |
發布征地公告 |
征地公告擬訂、發布。 |
集體土地征收專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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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征地協議 |
征地協議擬訂。 |
集體土地征收專干 |
||||||
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
擬訂補償方案、征求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
集體土地征收專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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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安置 |
補償資金申請、撥付。 |
財務專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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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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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國土分局902室 |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 類別 |
賦權方式 |
辦理環節 |
責任事項 |
責任 處室 |
20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
其他職權 |
下放 |
擬訂收回方案 |
根據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的批準調整用地的文件或決定收回的處理意見,擬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 |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
告之聽證 |
要求聽證的,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聽證申請后,應該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中規定的期限內組織聽證。 |
||||||
方案報批 |
組織聽證后,將所擬訂的收回方案連同聽證結果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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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收回決定書 |
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同時告知原土地使用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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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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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 |
無償收回的對原土地使用權人不予補償,需補償的應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
服務電話:0377-62378909 投訴機構: 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紀工委1501 投訴電話:0377-62378926 |
受理地點:南陽市兩相東路96號南陽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902室 |